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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送人情?某单位员工遭国安部行政警告!

发布时间:2025-01-05 00:22:00来源:
1月4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引人深思的文章,详细披露了一起涉及反间谍工作安全的案件处理情况。文章指出,在近期侦办的一宗反间谍工作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某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司法查询,旨在深入挖掘案件线索,确保国家安全不受侵害。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却发生了一起本可避免的泄密事件。

 

该单位的经办人员李某,在审查被查询对象的信息时,惊讶地发现对方竟是自己熟识的人。出于一种错误的好心与所谓的“人情”考虑,李某未经许可,私自将被查询对象的敏感信息截图发送给了对方。这一行为无疑极其危险,因为截图中的敏感信息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办进展,一旦泄露,很可能对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

 

幸运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并采取了有效措施,迅速消除了这一泄密事件可能带来的恶劣后果。但即便如此,李某的行为仍然触犯了法律,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并将这一处罚决定通报给了其所在单位,同时建议单位内部给予李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面对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的严肃教育时,李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性。他懊悔不已,表示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然而,这起泄密事件所暴露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它进一步凸显了李某所在单位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敏感系统管理和保密安全防范等制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失职失责。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李某一人身上,更是整个单位在反间防谍和失泄密防范工作上的薄弱环节。

 

为此,国家安全机关在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依法对李某所在单位进行了严肃的反间防谍安全风险提醒,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涉及国家安全等有关工作的司法查询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文章最后,国家安全机关再次强调了反间防谍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这一工作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专门作用,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和共同参与。公民或组织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时,可能会接触到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因此相关知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绝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或所谓的“人情”而泄露机密,从而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

 

“配合开展工作,严守国家秘密。”这是每一位公民和组织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教育管理,共筑安全防线。”也是各单位和部门必须重视和落实的重要任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国家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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