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殊教育幼儿园宜建在乡镇以上城区中心位置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报道:12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导并规范广东省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建设,鼓励各地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和完善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指南》分为适用范围和办园规模、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教育资源配备、卫生保健五个部分及补充说明。它适用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的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
《指南》明确,特殊教育幼儿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个班至12个班为宜,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改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一般不少于3个班。每班人数应为8人至12人,根据学生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班级活动室面积酌情考虑。
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合理布点,保障安全。根据残疾儿童在地区人口分布中所占比例,宜建在乡镇以上城区中心位置,或者交通方便位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场地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个性化、社区化、现代化要求,符合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理念,体现融合价值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可与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共用。教职员工和幼儿的人数比例要考虑幼儿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不应低于1:3.5。
《指南》强调,幼儿入园前除提供残障检查的相关情况病历诊断书或检验报告外,还应查验“入园健康检查结果”“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明”;每年组织幼儿参加一次体检;对于部分需要按时服药的残疾儿童,须让家长签署《喂药委托书》,且需要在委托书里说明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保健员或校医须做好喂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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