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把手涉嫌违规享低保?陕西榆林佳县启动调查!
在这张公示截图中,详细列出了闫某某家庭的基本信息:家庭人口为两人,每人月均收入仅为70元,自2008年4月1日起,该家庭便开始享受城市低保政策,每月可获得保障金额高达1340元。这一数据对比当地一般低保标准显得颇为异常,不禁让人对其真实性产生疑问。
与此同时,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信息进一步证实了闫某某的身份——东方红艺术团的负责人。据资料显示,东方红艺术团隶属于佳县文旅局,是该县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闫某某自2016年11月起正式接手剧团的管理工作,至今已有数年之久。
随着事件的发酵,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了更多内幕。据称,东方红艺术团的前身为佳县晋剧团,闫某某不仅是现任团长,更是剧团里的“老人”,对剧团有着深厚的感情。据这位知情人士回忆,闫某某在接手剧团前后的一段时间里,确实曾长期领取低保,时间跨度长达13年之久,直到2021年才正式退出低保名单。当初,由于剧团经营困难,工资发放时常陷入困境,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闫某某才不得不申请低保。然而,对于为何在后来条件改善后仍未及时退出低保的问题,这位知情人士表示并不清楚其中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闫某某的过往记录并非一片空白。据佳县纪委通报显示,他曾因两次违规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闫某某因违规公款吃喝,花费了1258元,并违规为本人及单位职工报销手机话费共计5250元,这一行为在2018年1月被公开通报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来到2021年2月,闫某某再次因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被当地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据通报称,在2017年7月,剧团维修工程承包人为感谢闫某某在工程中提供的便利与帮助,向其赠送了1万元礼金。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闫某某也因此再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部收缴。
面对网络上的种种质疑与举报,12月9日,记者多次致电陕西佳县民政局、文旅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及闫某某本人,试图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与调查结果。得到的回复为“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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