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赔偿标准和流程如何
拆迁赔偿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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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征收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等,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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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涉及《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补偿安置等作出规定,如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拆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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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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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1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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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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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 2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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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 3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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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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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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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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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和产值等计算,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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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通常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也有按房屋重置成新价计算,即根据房屋的结构、成新程度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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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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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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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拆迁公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告知拆迁范围、目的等,明确拆迁范围内居民不得进行户口迁移、加建、扩建等工程,公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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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调查登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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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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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拆迁补偿协商: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平等、自愿、合法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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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若双方未达成一致,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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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完成补偿后,被拆迁人按约定时间搬迁,若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不搬迁,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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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补偿:1990 年 4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历史遗留房屋;已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经过合法认定的农村房屋;区划调整前的合规房屋;有历史产权证明的房屋,这些无证房在拆迁时通常可获全额补偿,但在基本农田上违建、擅自加建、占用公共用地等违法建筑一般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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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补偿:房屋拆迁时,若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应按合同约定对租客进行补偿,合同无约定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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